每當天氣炎熱、煩悶時,一口冰涼的碳酸飲品,瞬間就能讓人暑意全消。尤其當二氧化碳在水中溶解達到飽和時,剩餘的二氧化碳便以翻騰彈跳的氣泡形式冒了出來,更增加刺激口感,但您知道二氧化碳將列為食品添加物管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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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使用範圍、限量、限制與標準規格
為與國際管理趨勢一致,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110年2月22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將二氧化碳移列為食品添加物管理,將於111年7月1日起實施。本次修正是參考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及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所訂之標準,從原先「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衛生標準」,移列至「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並訂定其使用之食品範圍、限量、限制及規格標準之規定。 |
新制上路之後,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食品用二氧化碳都必須向食藥署申請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善盡自主管理的責任。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添加物會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的業者,將依食安法第47條第9款,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