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樣態百百種,保存方式大不同
對於已開封或非原包裝的藥品,陳藥師提醒,不同藥品的保存大不同,民眾應建立良好的基本觀念:
(1)拆封的裸藥: 拆封過的裸藥(錠劑或膠囊),建議保存期限為從調劑日起算六個月內。
(2)磨粉藥品: 兒童因病況需要的磨粉藥品,因藥品經過磨粉後易受潮變質,建議僅於醫師開立的天數內使用。若沒服用完應直接丟棄,不宜作為備用藥品儲存。
(3)懸浮液: 兒童用的抗生素藥品需要先依指示,另外加水配置成懸浮液才能服用,故通常從泡成溶液的當天起算,依各廠牌藥品不同,可室溫或冷藏(2-8℃)保存7-14天不等。領藥當下除了藥師會說明使用與保存方式之外,民眾也可再次利用藥袋或仿單確認。
(4)眼用藥: 眼藥水、眼藥膏建議在開封後一個月後丟棄,並留意藥師說明與藥袋資訊,部分眼藥水需要冷藏(2-8℃)保存。
(5)胰島素: 胰島素針劑在未開封時須冷藏(2-8℃)保存,且可放至包裝上的有效期限。若已開封或常規使用中,則依廠牌不同,通常可在低於30℃的室溫下保存4-6星期,領藥時務必諮詢藥師。
(6)外用藥: 外用藥膏在開封後可於室溫存放至多半年,且不建議大罐分裝成小罐。民眾除應留意有效期限外,舉凡藥品的外觀是否破損,藥膏是否變色、變硬、發臭等,都是避免使用的異常狀況。
(7)栓劑: 除非藥袋有特別說明冷藏保存,請將栓劑連同藥袋放置於室溫且陰涼乾燥處儲存,避免陽光直射造成藥品軟化或變形。若出現變質或外觀異常,則不建議繼續使用。
食藥署提醒,民眾有問題時可諮詢藥師,清楚各式藥品的保存重點,只要依上述建議妥善管理居家藥品,並養成閱讀藥袋資訊的好習慣,就能共同為自身的用藥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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