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過敏,三步驟保健康
若民眾發生藥品過敏,可遵循下列三大原則進行處理:
一、儘速回診就醫:任何人都可能發生藥品過敏,因此,用藥期間一旦出現發生「疹、破、痛、紅、腫、燒」六大過敏症狀,請儘速攜帶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切勿擅自停藥、換藥,以免造成疾病惡化,或過敏反應加劇。
二、註記過敏藥品:為避免忘記或無法清楚表達對何種藥品過敏,民眾可將過敏藥品名稱寫在「過敏紀錄卡」,也可直接請醫師將個人用藥過敏史註記在健保卡內,或上傳登載在「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中「過敏藥」的欄位上,即可藉由健保卡直接查詢到相關過敏史。
三、主動告知:有用藥過敏史的民眾,無論是就醫或自行至藥局購買藥品,應主動告知醫師或藥師,或是提供「過敏紀錄卡」供給醫療人員參考,以免誤用過敏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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