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抗病毒藥品不可作為預防藥品
我國目前通過食藥署核准專案輸入(緊急使用授權,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以下簡稱EUA)使用於治療COVID-19之口服抗病毒藥品有兩款,即「Paxlovid」及「Molnupiravir」。根據目前EUA核准適用條件,此兩款藥品並未被核准用於 COVID-19 的暴露前或暴露後的預防治療,而是用於治療輕度至中度新冠肺炎感染且有重症危險因子之高風險病人,可降低病人轉為重症需住院的風險。此兩款藥品皆需由醫師評估,並綜合判斷確認病人是否有用藥需求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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